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4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限公司对进入市场经营商户未履行检查义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08970-5
法定代表人:张佃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限公司23-24摊位进行举报检查,摊主胡中伟未能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胡中伟于2015年7月28日,与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限公司双方口头协议在该菜市场23-24摊位经营豆制品。因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局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2015年9月23日,依法对胡中伟给予行政处罚。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12年01月18日,承包北京家乐祥福便民菜市场,有效期至2032年01月17日,作为市场的开办者,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允许上述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对进入市场经营商户未履行检查义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