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 罚〔2015〕525 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20361-2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于2015年08月0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甲27号(一厅)销售的由“山西华晟果蔬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北红番茄酱400g罐装(产品编号6952081300033)标注有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日和2015年1月2日,存在标注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的产品共计17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共计52.44元(扣除0.5%税率),货值共计24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