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31号
案件名称:张行彬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行彬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3年11月20日至2015年4月3日,当事人经营的“JINDA-LEE”1.5L装红酒无中文标签标识,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现场发现无中文标签标识的“JINDA-LEE”1.5L装红酒7瓶,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