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020039号
案件名称:宋坤霞销售不得销售的农产品案
当事人名称:宋坤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坤霞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生羊肉。2014年9月17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羊肉为当日凌晨从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大厅099号购进的羊肉。该产品标称生产单位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怀安城镇杨三冷库,生产日期2014年9月16日。进货价格60元/kg,进货量30kg,销售价格64元/kg,全部售出。2014年9月17日,京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样检验,该批生羊肉的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该批生羊肉货值金额1920元,违法所得1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