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25号
案件名称:李红丽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红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20日从张家口洪辉食品有限公司以9.5元/公斤购进的标称张家口洪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计量称重(蜂蜜蛋糕)12公斤,进货金额共计114元。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对外以10元/公斤销售,至2015年3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当事人售出上述(蜂蜜蛋糕)12公斤,取得经营额120元。货值金额120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