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食药监食罚〔2015〕0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荣运顺泉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荣运顺泉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605030056
法定代表人:党清荣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自2015年7月6日至7月24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7月6日,你单位以人民币2.2元/瓶的价格自岳各庄批发市场购进康师傅?绿茶 调味茶饮品(标识为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李大线西侧、尚各庄路南侧、净含量:500mL+赠50mL、生产日期为20150624、保质期12个月)12瓶,截至7月24日,已售出7瓶,剩余5瓶,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瓶;2015年7月6日,当事人以人民币0.80元/瓶的价格从岳各庄批发市场购进康师傅?康师傅饮用矿物质水(标识为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李大线西侧、尚各庄路南侧、净含量:550mL、生产日期为20150420、保质期12个月)24瓶,截至7月24日,已售出20瓶,剩余4瓶,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瓶。你单位经营上述2种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4.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9.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5-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