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第382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添福嘉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标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当事人名称:黄洪滔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洪滔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1日北京京添福嘉华商贸有限公司于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435号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货值金额肆佰陆拾元陆角。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