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020154号
案件名称:曾大玉(北京永升玉茗商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曾大玉(北京永升玉茗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曾大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曾大玉(北京永升玉茗商店)经营的商店进行抽检。2015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GZAK0DFB45694823、GZAK0DFB45693823。报告表明北京永升玉茗商店经营的北京赏茗屋茶行生产的批次为2015年5月14日的特级铁观音和一级铁观音稀土项目不符合GB2762-2005的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14日从北京赏茗屋茶行购进一级铁观音购进5斤,特级铁观音购进8斤,上述茶叶共购进一次。至收到2015年9月18日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前,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出。批次为2015年5月14日的北京赏茗屋茶行生产的一级铁观音进货价格为75元/斤,销售价格360元/kg,特级铁观音进货价格为110元/斤,销售价格600元/kg,销售价格合计33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3300元,违法所得2045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