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12-02
案件名称:张丽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张丽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至立案时止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000元,所获利润为600元,上述利润尚未纳税。当事人已将剩余商品全部退回经销商。上述事实以被处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处罚人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照片和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