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4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昆航百货商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昆航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举报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小学向东100米宏坤金行便利超市销售的“全聚德”烤鸭有异味。201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地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该地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经营袋装烤鸭制品,当事人未能出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摆放的“全聚德”1kg袋装烤鸭外包装无破损、无漏气,标签上有厂家信息,未超过保质期。经执法人员与举报人核实明确,其举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小学向东100米宏坤金行便利超市即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11号的北京昆航百货商店。2015年4月1日到2015年4月22日期间,当事人经营日用百货,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从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12袋1千克袋装“全聚德”烤鸭,购进单价55元;截止到2015年4月22日,烤鸭销售10袋,销售单价70元,库存2袋已退货。由于当事人经营期间未能留存进货票据、销售收入的相关票据、未建立相关账册,执法人员仅能依据《询问调查笔录》中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货值金额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40元,获得违法所得15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