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68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20082242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7日,我局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内容是:2014年12月1日,举报人在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购买的新家园无蔗糖猴头烤馍500g,后发现该商品强调有“无蔗糖”但未如实标注蔗糖的含量。另涉嫌未建立上述产品进货台账并按照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