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23号
案件名称:张后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后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张后爽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4月5日至4月1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了统一冰红茶、统一绿茶、果粒橙、冰糖雪梨、矿泉水各三箱(24瓶/箱),进价分别为冰红茶、绿茶、果粒橙、冰糖雪梨2元/瓶,矿泉水1元/瓶,共计货款648元,随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永外洋桥70号以冰红茶、绿茶、果粒橙、冰糖雪梨3元/瓶,矿泉水2元/每瓶的价格销统一冰红茶52瓶、统一绿茶52瓶、果粒橙52瓶、冰糖雪梨52瓶、矿泉水52瓶。当事人经营场所10平方米,剩余的食品有统一冰红茶20瓶、统一绿茶20瓶、果粒橙20瓶、冰糖雪梨20瓶、矿泉水20瓶,经营食品货值金额728元,获得违法所得2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