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00068号
案件名称:北京裕晟顺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裕晟顺昌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我稽查大队收到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批转单(案源编号为 2015000802719),内容为:北京裕晟顺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老中街冰棍(奶油味)(规格为7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生产单位为涿州市圣华隆冷冻饮品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测,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9月1日,北京裕晟顺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 当事人于2015年6月4日从涿州市圣华隆冷冻饮品有限公司处购进的该批次老中街冰棍(奶油味)(规格为7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生产单位为涿州市圣华隆冷冻饮品有限公司)两箱,购进价为每箱20.00元,购进总价为40.00元。该批次老中街冰棍(奶油味)(规格为7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生产单位为涿州市圣华隆冷冻饮品有限公司)已全部销售,销售价为每袋0.90元,每箱50袋,销售总价为90.00元。综上,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货值金额为90.00,违法所得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