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30120号
案件名称:殷修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殷修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京深海鲜市场一层56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面食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9月24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工具及原料:刀1把、面条5斤。经营场所面积有5平米,至201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你进货数量为面条100斤,每斤面条的进货价格是2元,每斤面条的销售价格是4元,共销售面条95斤,每斤面条获利2元,库存剩余5斤面条。违法经营期间共获利190元,故违法所得为190元,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