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1号
案件名称:刘雅妮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雅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8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交]S2014120004号举报登记表,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工业园内的刘雅妮经营的店面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在当事人经营的店面内发现有外文标识的婴儿奶粉12罐(800g/罐),婴儿营养液12瓶(474ml/瓶)在销售,未发现有中文标签。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和停止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场对该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京昌)食药监12食查扣〔2014〕19号】,同时附送了扣押物品清单。2014年12月12日约请当事人刘雅妮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确认:刘雅妮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8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违法经营所得为人民币228.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224.00元;刘雅妮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28.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22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