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 食罚〔2015〕340499 号
案件名称:北京卿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卿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4835725-4
法定代表人:崔引香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卿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于2015年6月28日购进有可口可乐、康师傅绿茶等7种预包装食品共35瓶(桶、盒、袋)在你公司所开设的商店内销售。你公司于6月29日至6月30日期间销售可口可乐、康师傅绿茶等7种预包装食品共11瓶(袋、盒、桶),销售食品金额90.90元,食品经营违法所得19.74元。剩余预包装食品24瓶(桶、盒、袋)被查封扣押,价值163.20元。总计货值金额254.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