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千禧百旺商贸有限公司看丹桥店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千禧百旺商贸有限公司看丹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746166-8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05月08日,你单位从天津市永旺食品有限公司以7.2元/袋的价格采购了鑫胜源松仁小肚(熏煮肉灌肠)25袋,并在2015年5月9日至6月18日经营期间以11.8元/袋的价格销售了25袋,销售金额为295元。2015年6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对你单位销售的鑫胜源松仁小肚(熏煮肉灌肠)进行抽样检测,并于2015年8月13日出具编号为NO:GC1500120546的检验报告。经检验,被抽检的鑫胜源松仁小肚(熏煮肉灌肠)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05《熟食制品卫生标准》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品。你单位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95元,违法所得共计115元。综上,你单位生产经营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故存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你单位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无专用的工用具及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