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06 号
案件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直门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直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50024595
法定代表人:洪金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弥诺牌多元素营养粉是于2014年7月5日从上海弥诺食品公司购入的,共计4包(1kg/包),进货价格为每包22.5元/500g,销售价格为每包33.8元/500g,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70.4元。至2014年9月23日未销售,故该单位销售的食品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