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49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公益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3月27日从北京吉马酒业有限公司购进了12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的“法国布根柔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购进价格为每瓶76.0684元/瓶,购进总金额共计912.82元。该产品背面生产日期一栏显示:见背标喷码(年/月/日),可背标上并未看见有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生产日期及标示格式,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至2015年4月10日,当事人共计售出12瓶,销售价格每瓶109元/瓶,已全部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08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395.2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