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51号
案件名称:姚力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姚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3月24日至2015年5月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外围4号-8号,招牌为“久酒合点”食品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从雅妈吉(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伊都食品有限公司、香河福山食品有限公司,以4元至22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调味明太鱼籽、生姜丝、谷物醋、乌冬面、白菊醋等25种预包装食品,购进总金额为5565元。以5元至253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711元。库存13种预包装食品未销售,库存食品价值908元。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619元,获得违法所得90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