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7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骄火舞商贸中心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骄火舞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门所2名执法人员对北京天骄火舞商贸中心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出售的体制能量强化型维生素饮料由林林超市配送中心配送,票据号:0003154,地址:朝阳区将台乡北岗子市场67号,但该单位进货时未查验林林超市配送中心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