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12号
案件名称:葛云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葛云才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日,以4元/公斤的价格,从温岭市宏洲冷藏有限公司购进冻石蟹1200公斤,进货金额共计4800元。2015年5月12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二层楼梯口(经营面积4平方米)以8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7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冻石蟹1080公斤。上述冻石蟹货值金额9600元,取得违法所得43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