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171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F1964315
法定代表人:AMMANN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销售的京城第一锅佳酿酒进行抽检,所检测项目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