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1290
案件名称:陈俊换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陈俊换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公司销售的皇家玫瑰(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811)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苯甲酸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至9月15日期间该批次的皇家玫瑰全部售完,销售单价3元/斤,违法所得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