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第124号
案件名称:北京吴金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吴金海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许景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8日北京吴金海商贸有限公司,于北京市通州区万盛北里甲420号-1003、-1004、-1005,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货值金额叁拾叁元贰角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