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10026号
案件名称:汪成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汪成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汪成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2年7月4日取得编号为SP1101061250128915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7月4日到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7月15日,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且未重新办理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你以0.7元至16元不等的价格从北京鹏泰诺佳食品商贸中心购进方便面、饮料、瓜子等39种预包装食品,购进价格共计3789元,以2元至21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934元。至2015年7月15日,库存205g加州原野黑糖乌酸梅、双汇火腿肠王中王38g、205g加州原野柠檬青梅、统一汤达人碗面等22种产品未销售,价值1254.6元。你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188.6元,获得违法所得11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