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4】130053号
案件名称:范宝香(北京皖香豆园食品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范宝香(北京皖香豆园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范宝香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10日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范宝香(北京皖香豆园食品店)经营的豆腐丝、杂拌(生产日期:2014年4月10日)进行食品监督抽检。经检测,豆腐丝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11-2003的要求,苯甲酸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杂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11-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4101078923D、I04101079023D)。我局于2014年8月4日收到此《检测报告》。我局于2014年8月4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豆腐丝和杂拌。只发现豆腐丝和杂拌的进货记录票据。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产品共进货9kg,其中豆腐丝的进货数量是5kg,售价是人民币10元/kg,进货成本为6元/ Kg,违法所得为20元。杂拌的进货数量是4kg,售价是14元/kg,进货成本为10元/kg,违法所得为16元,共计获利36元。货值金额106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