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30146号
案件名称:陶雪红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陶雪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陶雪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我局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宝山农贸市场陶雪红经营的银耳和百合进行快检时发现亚硫酸盐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随后执法人员随机各抽取了500g送往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银耳亚硫酸盐(以SO2计)参数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百合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参数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3日和2015年5月14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GL15050511-02、NO.GL15050512-01)。我局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此《检测报告》。我局于2015年6月29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商品,只发现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一张。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产品共进货5斤,其中银耳进货2斤,进货成本是28元/斤,售价是40元/斤,获利24元;百合进货3斤,进货成本是17元/斤,售价是40元/斤,获利69元,共获利93元,货值金额是200元,目前未发现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