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020121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503-9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Ammann.Cedricluc Ernst Ueli)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铁观音(商标:開古,生产单位: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10.07,规格型号:250克/袋)、铁观音(商标:良平,生产单位:武汉市茗茶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4.15,规格型号:250克/袋),上述两组样品稀土元素(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参数不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1的要求。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GL15051903-08、No.GL15051903-10)。我局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检测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检查时,现场扣押当事人尚未销售的15袋不合格批次的“開古”牌铁观音。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从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以21.15元/袋进货价格购进20袋铁观音(商标:開古,生产单位: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10.07,规格型号:250克/袋),以16.17元/袋的进货价格购进12袋铁观音(商标:良平,生产单位:武汉市茗茶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4.15,规格型号:250克/袋),在其经营场所分别以30.90元/袋和22.30元/袋的价格销售,“開古”牌铁观音销售数量为5袋,“良平”牌铁观音销售数量为12袋,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885.6元,销售上述产品获得违法所得60.9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