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23号
案件名称:北京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胡家园商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奥士凯商贸连锁经营公司胡家园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国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5月19日14时,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检验机构)的抽检人员在当事人从业人员的陪同下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2015年6月29日,我执法人员收到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显示,此次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一鸣冬菜酱菜、铁观音、甘草杏 、重庆怪味胡豆、葵花籽仁判定为不合格。另查:2015年3月16日,当事人从北京甲府香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商)处,以7.50元/袋的价格,购进创明葵花籽仁10袋。截止2015年6月30日,以9.00元/袋的价格售出7袋,合计销售额为63.00元、货值金额为90.00元、应付款项未结、未缴纳税金、抽检3袋、无库存、违法所得为63.00元。2015年3月23日,当事人从北京甲府香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商)处,以4.00元/袋的价格,购进千峰甘草杏10袋。截止2015年6月30日,以4.80元/袋的价格售出5袋,合计销售额为24.00元、货值金额为48.00元、应付款项未结、未缴纳税金、抽检4袋、库存1袋已做查封扣押、违法所得为24.00元。2015年5月16日,当事人从北京甲府香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商)处,以3.00元/袋的价格,购进重庆怪味胡豆18袋。截止2015年6月30日,以3.80元/袋的价格售出8袋,合计销售额为30.40元、货值金额为68.40元、应付款项未结、未缴纳税金、抽检6袋、库存4袋已做查封扣押、违法所得为30.40元。2015年4月13日,当事人从北京昌旭诚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商)处,以4.00元/瓶的价格,购进一鸣冬菜酱菜24瓶。截止2015年6月30日,以5.50元/瓶的价格售出18袋,合计销售额为99.00元、货值金额为132.00元、应付款项未结、未缴纳税金、抽检3瓶、库存3瓶已做查封扣押、违法所得为99.00元。2015年3月16日,当事人从北京高山佳茗茶业经营部(供货商)处,以11.00元/盒的价格,购进九天香铁观音20盒。截止2015年6月30日,以19.80元/盒的价格售出14盒,合计销售额为277.20元、货值金额为396.00元、应付款项未结、未缴纳税金、抽检6盒、无库存、违法所得为277.20元。以上所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所得合计为493.60元,货值金额合计为734.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