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98号
案件名称:李桂静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桂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5月20日至 2015年6月5日,李桂静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南里10号楼底商便民菜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有方便面2桶、矿泉水1箱、可口可乐2箱。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以36元/箱购进6箱(12桶/箱)康师傅方便面、以14元/箱购进8箱(24瓶/箱)农夫矿泉水、以45元/箱购进5箱(24瓶/箱)可口可乐。分别以方便面3.5元/桶、矿泉水1.5元/瓶、可口可乐3元/瓶销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检查后立即停止经营食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70元,货值金额9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