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07号
案件名称:徐影存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影存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徐影存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月29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以1200元/盒的价格购进的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1盒,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二区西边体育场里边南一排房子以1490元/盒的价格售出。当事人经营场所30平方米,经营期间售出硒萃(富硒苦瓜雪莲果精华片)1盒,无剩余。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1490元,获得违法所得2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