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40181号
案件名称:李有方(北京天天家鲜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有方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有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沃尔玛北侧田园美农贸市场A4号,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从事牛羊肉的销售活动。期间获得违法经营额9450元,违法所得7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