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50165号
案件名称:黄朝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黄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古城食药所执法人员对黄朝负责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安大街8号的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杂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老发米醋(5L/桶)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该店从2015年8月22日开始无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老发米醋(5L/桶)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经营至今该店共进购老发米醋(5L/桶)30桶,进购价格为:5元,销售价格为:6元,共销售老发米醋(5L/桶)27桶,总共收入3元,故该店的违法所得为3元,货值金额为:6元X30桶=18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