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01号
案件名称:梁书锋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梁书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11月26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槐房植物油厂东墙外18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35平方米,现场发现康师傅矿泉水2瓶,康师傅冰红茶1箱,一共进货康师傅矿泉水箱,每箱42瓶,进价1元/瓶,售价1.5元/瓶;康师傅冰红茶34箱,每箱15瓶,进价2元/瓶,售价3元/瓶;检查当天还剩康师傅矿泉水2瓶,康师傅冰红茶1箱。货值金额3042元,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