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 食 罚〔2015〕 340513 号
案件名称: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北苑北辰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北苑北辰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1816967-4
法定代表人:板东弘树
主要违法事实: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北苑北辰店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2号楼一层101内F1-20号内未经许可从事现场制售“好炖”食品, 共15种食品,包括销售鸡蛋469个,销售单价:2.00元,销售金额938.00元;销售海带丝417个(结状),销售单价1.50元,销售金额625.50元;销售萝卜298块,销售单价447.00元;销售小结魔芋丝344个,销售单价1.50元,销售金额516.00元;销售笋尖230个,单价1.50元,销售金额345.00元;销售黄金贝柱163个,销售单价2.00元,销售金额326.00元;销售芝士章鱼烧171个,单价2.50元,销售金额427.50元;销售鸡丸脆骨串203个,销售单价2.50元,销售金额507.50元;销售孜然牛肉棒135个,销售单价2.50元,销售金额337.50元;销售圆白菜卷109个,销售单价2.50元,销售金额272.50元;销售辣味香肠360个,销售单价2.50元,销售金额900.00元;销售黄金蟹粉丸202个,销售单价2.90元,销售金额585.80元,销售海苔鸡肉串141个,销售单价3.00元,销售金额423.00元;销售香肠鱼糜卷125个,销售单价3.50元,销售金额437.50元;销售扇贝柱串95个,销售单价5.00元,销售金额475.00元。总计销售金额7563.80元。违法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违法所得2890.17元。违法经营货值金额809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