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17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南环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南环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南环路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2015年2月12日收到的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 委昌A2015--260、NO 委昌A2015--266、A2015--268的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于2015年1月28日销售的由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9日”的,“百味林”牌,150克/袋装“淮盐花生”(过氧化值项不符合GB 16565-2003标准); 由天津市武田工贸有限公司(分装)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的,“武田”牌,35克/袋装“竹荪” (镉项不符合GB 2762-2012标准);由德州大风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7日”的,“紫馨”牌,120克/袋装“麻辣香干”(山梨酸项不符合GB 2760-2011标准),以上三种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油脂酸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936.3元,违法所得为56.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