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20号
案件名称:张兵兵(北京汉兵杰发商贸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张兵兵(北京汉兵杰发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16时00分,回龙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秦海涛、崔崑在对北京汉兵杰发商贸中心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禾林笼蒸花生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并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2015年4月8日对负责人张兵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张兵兵(北京汉兵杰发商贸中心)1、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情况属实,共获得违法所得137.5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00.00元。2、在购进张家口禾林食品有限公司的禾林笼蒸花生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