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50003号
案件名称:董勤智(北京黄土坎家佳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董勤智(北京黄土坎家佳综合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董勤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黄土坎村中街一条66号的董勤智(北京黄土坎家佳综合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留香园”牌花椒粉(35g/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保质期为18个月)2袋,超过保质期。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8月5日当天下午,对董勤智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2日从北京市密云迎客来商店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留香园”牌花椒粉6袋,购进后以2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销售4袋,剩余2袋超过保质期正在销售,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4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