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70526号
案件名称:北京芒果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芒果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06683803
法定代表人:雍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2月07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路58号泰悦豪庭B座(住宅)楼509室销售台湾根本保加利亚玫瑰纯露,2015年02月12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确有销售台湾根本保加利亚玫瑰纯露的行为,当事人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调查,当事人于2014年03月20日至2015年2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南路58号泰悦豪庭B座(住宅)楼509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商品从根本芳療有限公司购进,进货费用每瓶380元,共购进6瓶,两瓶以550元售出,四瓶以680元售出,违法所得1540元,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