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56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左建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7月29日期间,当事人以40.6元/盒的价格从深圳市特乐福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规格为500g/盒的唐人福感恩好礼无添糖燕麦酥礼盒43盒、唐人福知心好礼燕麦酥沙琪玛什锦礼盒29盒,并以45元/盒至59元/盒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中唐人福感恩好礼无添糖燕麦酥礼盒共销售4盒,损毁1盒、库存38盒未销售。唐人福知心好礼燕麦酥沙琪玛什锦礼盒销售24盒,库存5盒未销售。上述唐人福产品在产品外包装中标有“特别添加高寒地区特产‘五谷之王’:苦荞,膳食纤维食品:燕麦”字样,但未标注苦荞、燕麦的具体含量。标签中有“无添糖”、“无添加蔗糖”的字样,但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分别为“碳水化合物68.8g、NRV% 23%”、“碳水化合物65.8g、NRV% 22%”,也未单独标注糖或蔗糖的含量。当事人经营上述唐人福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085.1元,取得违法所得352.3元。另查明,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7月29日期间,当事人以13.59元/袋的价格从浙江千岛湖海笛森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规格为110g/袋的鱼明珠东坡鱼(香辣味)43袋、以24.36元/袋的价格购进规格为210g/袋的鱼明珠有机东坡鱼(香煎味)37袋对外销售。其中鱼明珠东坡鱼(香辣味)销售价格为18.6元/袋,共销售19袋,退货15袋、损毁9袋。鱼明珠有机东坡鱼(香煎味)销售价格为32.8元/袋,销售17袋,退货15袋,损毁5袋。上述鱼明珠产品外包装中标有“富含胶原蛋白”字样,但未标注“胶原蛋白”含量。当事人经营上述鱼明珠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013.4元,取得违法所得238.6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