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60号
案件名称: 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了随机抽检。2015年2月10日接到编号为NO 委昌A2015-20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韩式泡菜系列(杂拌)”“苯甲酸”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判定结论为不合格。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5日的韩式泡菜系类(杂拌),共进货2kg,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79.2元,违法所得33.16 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