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姓事良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姓事良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288142-9
法定代表人:张荣芬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姓事良品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4月2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州肯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人参玛咖片80盒,每盒40元,共计货款3200元,然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永外马家堡76号1幢6号以每盒52元的价格销售71盒。当事人经营场所40平方米,剩余的人参玛咖片9盒。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4160元,获得违法所得8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