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罚〔2015〕第490555号
案件名称:耿二平北京宜邻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销售乳制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宜邻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路1号院2号楼1至2层102室1层的北京宜邻超市销售乳制品未取得许可。违法所得8.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