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20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尚福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尚福佳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604154717
法定代表人:何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 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大街1号地下一层-5的北京尚福佳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店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现场检查销售柜台发现,宏达牌香酥辣椒,生产商:河北省安新县宏达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规格:125g/袋,数量:3袋,生产日期:20140820,保质期:120天,包装:未开封,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种食品已被我局扣押。上述宏达牌香酥辣椒3袋易腐烂、变质的食品经当事人同意做先行(销毁)处理。 经查,北京尚福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于销售柜台发现超过保质期的3袋宏达牌香酥辣椒,没有销售收入。超过保质期的3袋宏达牌香酥辣椒的销售价格:5.0元/袋;货值金额:15.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3袋宏达牌香酥辣椒的货值金额共计:15.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