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80002号
案件名称:马敬东(密云县东邵渠敬东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马敬东(密云县东邵渠敬东小卖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敬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7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有多力牌黑芝麻糊(黑豆风味)(生产企业: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生产日期20140208,保质期:12个月)1袋,宏民牌麻辣鸡汁香干(制造商:石家庄市宏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6/01,保质期:常温下12个月)1袋,帝湖牌爆辣素肠(方便食品)(生产厂:河南省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9/19)2袋,帝湖牌爆辣素肠(方便食品)(生产厂:河南省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9/21)4袋,美味三角包(蛋糕)(制造商:天津市锦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3月11日)0.6公斤均超过了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