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05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093177-4
法定代表人:BRUNO MERCIER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8月29日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样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抽检样品散装大宽粉铝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散装大宽粉进货数量10公斤,进货价13.81元/公斤,销售价格17.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76元,违法所得37.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