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处字〔2014〕第24号
案件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20098261
法定代表人:郎丽红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销售的“腾飞荣达”牌水晶杏脯的包装上的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注为:甘草液、香兰素精、甜菊糖苷。自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1月28日共进货320袋,销售单价11.97元/袋,货值金额是3830.4元。违法所得652.38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