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13号
案件名称:北京伟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七超市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伟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七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3488066
法定代表人:刘日勤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6日当事人北京伟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七超市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商业街38号存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