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80013号
案件名称:陈涛(北京惠百陈涛综合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涛(北京惠百陈涛综合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6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涛(北京惠百陈涛综合商店)经营的标称生产单位长葛市邹氏兄弟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4.8.25,规格为18克/袋的虾仁香蕉味(调味面制食品)进行抽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于2014年10月24日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9月26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标称生产单位长葛市邹氏兄弟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4.8.25,规格为18克/袋的虾仁香蕉味(调味面制食品),检验结论: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14年9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标称生产单位长葛市邹氏兄弟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4.8.25,规格为18克/袋的虾仁香蕉味(调味面制食品)是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北广场E57号的北京回龙观信炎坤商贸中心进购。共进购了1箱,箱里装着的是大包,每大包里是20小袋,进购价125元/箱。截至2014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共销售了10包,销售价7元/包,销售了70元,货值金额70元,成本是60元,共获利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3-27


